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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实践探析

来源:长江丛刊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0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我们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指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必须从中华民族长远利益考虑,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我们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检察公益诉讼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公益保护困境的重要制度设计,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不断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自觉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地方重要工作安排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努力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打赢“三大攻坚战”、推进长江大保护助力,使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和推进。

一、长江流域生态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基本情况

6300 余公里的亚洲第一长河长江,是我国的黄金水道和经济发展重心,也是自然资源利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地区。其干流流经我国1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域覆盖19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长江在湖北省形成了全长1061 公里,面积.5 平方公里,人口达2750.1 万的“长江之腰”湖北长江经济带。武汉的长江岸线长度达249.6 公里,位居全国各大沿江城市岸线长度第四位,市内有长江最大支流汉江,大小湖泊166 个,水域面积占全市面积四分之一。保护这片水土丰饶地带的环境,成为检察机关的肩头重任。

(一)树立正确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理念

以科学理念引领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保证正确工作方向。

1.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实践中,检察机关牢牢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工作理念,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对立案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首先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主动整改,尊重行政权的行使,支持依法行政,既使公益得到及时保护,又以最少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比如,对辖区长江沿岸非法码头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组成专班及时进行处理,搬迁了非法码头,恢复长江岸线本来面貌。将公益诉讼办案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努力取得保护环境、保障发展、服务企业、促进依法行政“一案多赢”的良好效果。比如,对央视曝光的长江边某公司违法堆放工业废渣的情况,当地检察机关立足公益监督职能,迅速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当地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联合采取行动,针对该公司在长江岸线堆存工业矿渣的行为,迅速将堆存现场5 万余吨工业固废清理完毕。同时,当地检察机关注重以点及面,以该案为切入口,对临近岸线区域深入摸排,发现19 个堆存现场,共计清除22 万余吨固废。

2.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办案中主动督促当事人采取消除污染、增殖放流、补植复绿、土地垦复等方式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得到及时、有效修复。比如,在金某滥伐林木案中,金某由于盗伐农场林木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检察机关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促使金某在当地相应补种林木以修复生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王某夫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王某二人由于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判处有期徒刑1 年缓刑2 年,检察机关通过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王某二人在特定水域投放鱼苗28 万尾、成鱼132 公斤。

3.坚持保护公益与促进发展并重理念。将公益诉讼办案与促进行业整治、区域治理有机结合,实现“办理一案,带动一片”的效果。如,在办理违法用地类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多次与行政机关联系沟通,召开联席会议,针对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没收主体、没收程序等问题,促成政府出台《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处置办法》,为推动土地规范化管理建章立制。在办理一起纸业公司违规倾倒工业固体废物造成污染案件时,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解决了超标排放问题,而且通过办案推进企业升级改造,投资引进固体废物循环再利用生产线,通过处理尾渣每年新增利润,在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实现了企业的转型发展。

(二)建立破解公益诉讼难题的工作机制

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内外工作机制,破解公益诉讼的实践难题。

1.推动建立外部协作机制。全力凝聚多方共识,促进构建公益保护大格局。积极向当地党委、人大报告工作,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建立健全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和重大案件通报机制,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及时与专家学者沟通,借助“外脑”为公益诉讼助力。

文章来源:《长江丛刊》 网址: http://www.cjckzzs.cn/qikandaodu/2021/0207/5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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