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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实施在即!保护母亲河有哪些关注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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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月23日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人们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 关注一
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将于3月1日起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月23日举行长江保护法实施专题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人们关注的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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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一:三方面协同推进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长王善成:实施好长江保护法,就是要以法律手段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的做法,推进长江经济带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方面:
一是正确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是持续强化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
三是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引导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协同推进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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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二:实现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
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陈东明:目前,长江流域已编制完成了20条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
1.生态流量管控方面,明确主要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重要断面保障措施,建立监测体系,实现长江流域主要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2.将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加强水工程调度监管,落实生态流量调度要求;建立长江流域生态流量监管平台;3.开展保障鱼类产卵期、河口咸淡水平衡等敏感生态用水保障研究,深化生态调度试验,加强重要河段生态调度效果评估,建立健全生态流量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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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三:让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打赢“十年禁渔”持久战
农业农村部长江办主任马毅:2021年1月1日长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实施。农业农村部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跟踪退捕渔民就业帮扶和安置保障政策落实,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致富。同时,完善政策措施,打赢长江“十年禁渔”持久战,始终保持非法捕捞高压严打态势,大力推动长江野生江鲜禁售禁食,加快补齐长江渔政执法能力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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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四:三方面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长江流域首次全面消除了劣V类水质,干流首次全面达到Ⅱ类水质,同时还存在三方面突出问题:
1.城市和工业污染的治理任务依然繁重;2.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亟待突破;3.水生态问题突出;
生态环境部门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1.继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工业园区、入河排污口和自然保护区的重点整治和专项行动;
2.统筹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等要素,力争在人水和谐方面取得新进展;
3.搞清楚长江流域的环境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对策在哪里和落实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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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五:四方面组织编制生态环境修复规划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长江保护法对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自然资源部将重点做好四方面工作:
1.开展长江流域生态保护修复重大问题研究;
2.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修复规划,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好长江流域重大生态环境修复工程;
3.按照突出安全功能、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的次序,以系统的观念推进长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化保护修复;
4.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链接? ?长江保护法四大亮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说,长江保护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基本要求,针对长江流域的特点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特别的制度措施,推动长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王瑞贺指出,长江保护法主要有四大亮点:
——做好统筹协调、系统保护的顶层设计。
——坚持把保护和修复长江流域生态环境放在压倒性位置。
——突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坚持责任导向,加大处罚力度。
随笔
长江经济带沿江11省市,人口规模和经济总量占据全国“半壁江山”。长期以来,沿江省市曾过度追求经济快速增长,忽视了环境容量有限性和生态承载脆弱性,导致生态环境严重透支。
从今年3月1日起,长江保护法即将正式施行,法律对禁渔、采砂、污水处理、危化品运输、水生生物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保护母亲河的硬约束机制。“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逐步成为沿江省市的共识,日益深入人心。一些地方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让保护修复生态环境获得合理回报,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
文章来源:《长江丛刊》 网址: http://www.cjckzzs.cn/zonghexinwen/2021/0224/5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