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护旗1号】长江禁渔了,却还有人“惦记”江里的

来源:长江丛刊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2-25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禁渔期内, 禁止在野生水域捕捞作业, 不管是捕捞、收购,还是售卖, 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资中县发轮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男子在球溪河非法捕鱼。接到线索后,派出所

禁渔期内,

禁止在野生水域捕捞作业,

不管是捕捞、收购,还是售卖,

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资中县发轮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男子在球溪河非法捕鱼。接到线索后,派出所以及治安管理部门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远远就看见有人划着渔船在河中央下地笼。

见此情况,为避免发生意外,出警民警商量决定口头传唤该男子到岸边接受检查。随后,民警在其船上查获非法捕鱼的作案工具,依法对男子冷某采取强制措施,并现场扣押渔船一只、充氧气瓶一个、地笼七个、野生鱼11.6公斤。

冷某(右一)被传唤上岸

经民警询问,冷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冷某供述,自己多次在禁渔期驾驶渔船在球溪河发轮段河中,采用下地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目前,犯罪嫌疑人冷某因涉嫌禁渔期内非法捕捞野生水产品已被资中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非法捕获的野生鱼

为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内江宣布2020年10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内江市天然水域(沱江内江段及全市所有河流)实施全面禁捕。

自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实施后,内江公安组织开展了打击沱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针对非法捕捞行为,资中警方已刑事立案5起,处罚7人。此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已行政处罚2人。

十年禁渔,拯救的不只是鱼,

更是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和补偿。

十年禁渔让长江得以喘息,

是对长江以及长江流域的群众负责,

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

十年禁渔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携手共建生态长江!

来源:内江公安

【来源:内江高新公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p>

文章来源:《长江丛刊》 网址: http://www.cjckzzs.cn/zonghexinwen/2021/0225/608.html



上一篇:长江该禁止钓鱼一男子长江“疯钓”野生白鱼,
下一篇:大画家张大千,创作了一幅《长江万里图》,展

长江丛刊投稿 | 长江丛刊编辑部| 长江丛刊版面费 | 长江丛刊论文发表 | 长江丛刊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长江丛刊》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