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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旗1号】长江禁渔了,却还有人“惦记”江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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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禁渔期内, 禁止在野生水域捕捞作业, 不管是捕捞、收购,还是售卖, 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资中县发轮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男子在球溪河非法捕鱼。接到线索后,派出所
禁渔期内,
禁止在野生水域捕捞作业,
不管是捕捞、收购,还是售卖,
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近日,资中县发轮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一男子在球溪河非法捕鱼。接到线索后,派出所以及治安管理部门民警迅速赶到现场,远远就看见有人划着渔船在河中央下地笼。
见此情况,为避免发生意外,出警民警商量决定口头传唤该男子到岸边接受检查。随后,民警在其船上查获非法捕鱼的作案工具,依法对男子冷某采取强制措施,并现场扣押渔船一只、充氧气瓶一个、地笼七个、野生鱼11.6公斤。
冷某(右一)被传唤上岸
经民警询问,冷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据冷某供述,自己多次在禁渔期驾驶渔船在球溪河发轮段河中,采用下地笼的方式非法捕捞野生鱼。目前,犯罪嫌疑人冷某因涉嫌禁渔期内非法捕捞野生水产品已被资中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非法捕获的野生鱼
为保护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内江宣布2020年10月1日0时至2030年12月31日24时,内江市天然水域(沱江内江段及全市所有河流)实施全面禁捕。
自长江十年禁渔政策实施后,内江公安组织开展了打击沱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犯罪专项行动。截至目前,针对非法捕捞行为,资中警方已刑事立案5起,处罚7人。此外,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已行政处罚2人。
十年禁渔,拯救的不只是鱼,
更是对生存环境的保护和补偿。
十年禁渔让长江得以喘息,
是对长江以及长江流域的群众负责,
也是对子孙后代负责。
十年禁渔需要大家共同参与,
从我做起,从身边做起,
携手共建生态长江!
来源:内江公安
【来源:内江高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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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长江丛刊》 网址: http://www.cjckzzs.cn/zonghexinwen/2021/0225/6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