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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保护法》施行后四川南充民事公益诉讼第

来源:长江丛刊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19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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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封面新闻记者 ? 汪仁洪 王某某在嘉陵江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中坝等地的河道内非法从事采砂作业,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水生生物资源出现损失。2020年11月24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以

封面新闻记者 ? 汪仁洪

王某某在嘉陵江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小龙中坝等地的河道内非法从事采砂作业,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水生生物资源出现损失。2020年11月24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某赔偿矿产资源损失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失.20元,合计.20元。

3月17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据悉,这是南充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施行以来,南充公开审理的首例保护长江的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王某某当庭表示:愿意按照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金额予以赔偿,当庭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副检察长出庭参加诉讼

副院长担任审判长

3月17日,南充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提起该民事公益诉讼案的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伟出庭参加诉讼。

审理此案的合议庭也阵容庞大。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远担任审判长,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

经查:王某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聘请姚某某等人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先后在南充市高坪区小龙中坝、龙门码头附近、溪头乡的嘉陵江河道内从事采砂作业。2016年6月7日上午,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接群众匿名举报后,将王某某在南充市高坪区溪头乡嘉陵江河道内非法采砂的船只挡获,王某某非法开采砂石共计方。

2020年11月24日,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某某赔偿矿产资源损失元,水生生物资源损失.20元,合计.20元。

审理时,王某某当庭表示:自己无证开采砂石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造成了国家矿产资源一定的流失,水生态一定的破坏。王某某还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积极赔偿弥补所造成的损失,愿意按照检察机关起诉金额.20元全额赔偿。

王某某当庭表示:愿意按照公益诉讼起诉人起诉金额予以赔偿。

王某某当庭与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了调解协议。

保护嘉陵江就是保护长江

南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罗伟在发表最后陈述意见时说:水是生命之源,长江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也是中华民族发展的重要支撑。嘉陵江是长江支流中流域面积最大、长度仅次于雅砻江、流量仅次于岷江的大河。非法采砂造成国有资源严重流失,水域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给河道安全、汛期防洪埋下安全隐患。《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保护嘉陵江就是保护长江,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每个人都要增强环境意识、法律意识,杜绝类似违法行为的发生。

“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建设更加美好的生态环境!”罗伟呼吁道。

据悉,王某某的赔偿金将上缴国库,用于生态修复等。(供图:南充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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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长江丛刊》 网址: http://www.cjckzzs.cn/zonghexinwen/2021/0319/7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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