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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非法捕捞获刑 《长江保护法》岷江流域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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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3月24日,四川崇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何某、高某帅、卢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该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3月24日,四川崇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何某、高某帅、卢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岷江流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4月初,何某、高某帅、卢某共同出资购买了电瓶、变压器、电线等工具,并将工具进行组装。当月17日晚20时许,三人来到都江堰市某河沟处,采取电瓶连接逆变器的方式捕鱼,过程中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民警现场挡获。
办案机关现场查扣二被告人捕鱼工具和渔获物。经称量,三人捕获餐条鱼5条、银飘鱼46条。经过委托渔业专家认定,他们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恢复费用为2000元。
崇州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对三被告人当庭作出拘役四个月并适用缓刑的处罚。同时,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修复费用2000元,并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岷江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是成都平原最重要的水资源,其自身拥有丰富的水产资源,本案的被告人因为一时兴起贪一时食欲,使用电鱼这种灭绝式的危险方法,非法捕捞长江上游天然河道的水生生物资源,极易破坏水产品的繁荣昌盛,影响水生态领域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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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长江丛刊》 网址: http://www.cjckzzs.cn/zonghexinwen/2021/0326/8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