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指南
一、稿件要求: 1、稿件内容应该是与某一计算机类具体产品紧密相关的新闻评论、购买体验、性能详析等文章。要求稿件论点中立,论述详实,能够对读者的购买起到指导作用。文章体裁不限,字数不限。 2、稿件建议采用纯文本格式(*.txt)。如果是文本文件,请注明插图位置。插图应清晰可辨,可保存为*.jpg、*.gif格式。如使用word等编辑的文本,建议不要将图片直接嵌在word文件中,而将插图另存,并注明插图位置。 3、如果用电子邮件投稿,最好压缩后发送。 4、请使用中文的标点符号。例如句号为。而不是.。 5、来稿请注明作者署名(真实姓名、笔名)、详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E-mail地址等,以便联系。 6、我们保留对稿件的增删权。 7、我们对有一稿多投、剽窃或抄袭行为者,将保留追究由此引起的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二、投稿方式: 1、 请使用电子邮件方式投递稿件。 2、 编译的稿件,请注明出处并附带原文。 3、 请按稿件内容投递到相关编辑信箱 三、稿件著作权: 1、 投稿人保证其向我方所投之作品是其本人或与他人合作创作之成果,或对所投作品拥有合法的著作权,无第三人对其作品提出可成立之权利主张。 2、 投稿人保证向我方所投之稿件,尚未在任何媒体上发表。 3、 投稿人保证其作品不含有违反宪法、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之内容。 4、 投稿人向我方所投之作品不得同时向第三方投送,即不允许一稿多投。若投稿人有违反该款约定的行为,则我方有权不向投稿人支付报酬。但我方在收到投稿人所投作品10日内未作出采用通知的除外。 5、 投稿人授予我方享有作品专有使用权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复制、摘编、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制品、录制录音制品、制作数字化制品、改编、翻译、注释、编辑,以及出版、许可其他媒体、网站及单位转载、摘编、播放、录制、翻译、注释、编辑、改编、摄制。 6、 投稿人委托我方声明,未经我方许可,任何网站、媒体、组织不得转载、摘编其作品。

三人非法捕捞获刑 《长江保护法》岷江流域首例

来源:长江丛刊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2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3月24日,四川崇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何某、高某帅、卢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该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3月24日,四川崇州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被告人何某、高某帅、卢某因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实施后,岷江流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0年4月初,何某、高某帅、卢某共同出资购买了电瓶、变压器、电线等工具,并将工具进行组装。当月17日晚20时许,三人来到都江堰市某河沟处,采取电瓶连接逆变器的方式捕鱼,过程中被接到群众举报的公安民警现场挡获。

办案机关现场查扣二被告人捕鱼工具和渔获物。经称量,三人捕获餐条鱼5条、银飘鱼46条。经过委托渔业专家认定,他们非法捕捞水产品造成渔业资源损失恢复费用为2000元。

崇州法院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对三被告人当庭作出拘役四个月并适用缓刑的处罚。同时,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修复费用2000元,并在成都市级媒体上发表公开道歉。被告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今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全面启动。岷江作为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是成都平原最重要的水资源,其自身拥有丰富的水产资源,本案的被告人因为一时兴起贪一时食欲,使用电鱼这种灭绝式的危险方法,非法捕捞长江上游天然河道的水生生物资源,极易破坏水产品的繁荣昌盛,影响水生态领域平衡。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欢迎向我们报料,一经采纳有费用酬谢。报料微信关注:ihxdsb,报料QQ:】

文章来源:《长江丛刊》 网址: http://www.cjckzzs.cn/zonghexinwen/2021/0326/842.html



上一篇:记得《长江七号》的巨型班花吗?得知其身份后
下一篇:男子长江野钓,竟钓上奇特“小鲨鱼”,网友:

长江丛刊投稿 | 长江丛刊编辑部| 长江丛刊版面费 | 长江丛刊论文发表 | 长江丛刊最新目录
Copyright © 2018 《长江丛刊》杂志社 版权所有
投稿电话: 投稿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