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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渔令下长江水带仍存生产性垂钓?农业农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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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针对有报道称“在长江水带还存在垂钓涉嫌变相生产性捕捞现象”,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29日回应称,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垂钓管理办法,将休闲性、娱乐性
针对有报道称“在长江水带还存在垂钓涉嫌变相生产性捕捞现象”,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29日回应称,农业农村部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垂钓管理办法,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坚决把生产性、破坏性的垂钓行为阻挡在法律门外,切实维护禁渔秩序,保护水域生态。
农业农村部2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渔政亮剑”渔政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在回应关于长江垂钓相关问题时,马毅说:“传统的休闲垂钓应该讲对渔业资源的损害是极其有限的,所以长江的十年禁渔令,所谓禁渔禁的是生产性捕捞,平时的钓鱼都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他称,有些地方在严格的禁渔令之下出现了使用爆炸钩、串钩、可视锚钓等这些破坏性渔具,还有一人多杆、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这些不规范的垂钓行为。“一天所谓钓鱼钓到两三百斤,这就变样了。这跟我们的禁渔令就有驳了。”
马毅指出,农业农村部对此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很多地方政府也在陆续出台一些规定进行规范。主要做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划定垂钓区域,明确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公众休闲垂钓需求。在保护区要禁止垂钓,在长江和重要支流干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要严格控制垂钓,在其他水域要科学的划定禁钓区和允许垂钓区。
二是规范钓具钓法。要求各地根据实际制定准用的钓具目录,限制钓具的数量,严格禁止使用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三是规范饵料的类型。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以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我们鼓励使用人工的钓饵或仿生饵。对饵料进行管理,是防止钓鱼饵料对水体进行污染。
四是规范钓鱼获物的处置。严格禁止钓鱼的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确保垂钓回归到休闲娱乐的定位。
五是明确垂钓时间。根据地方的渔情、水情制定禁止垂钓期,避让水生生物的繁殖、洄游等生活史关键的阶段,避免对水生生物资源造成破坏。
马毅强调,农业农村部组织了“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要求各地坚决打击利用或变相利用垂钓进行捕捞生产的行为。同时,加快推进《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制修订,积极推动各地制定垂钓管理办法,将休闲性、娱乐性的垂钓行为纳入监管范畴,坚决把生产性、破坏性的垂钓行为阻挡在法律门外,切实维护禁渔秩序,保护水域生态。
编辑/倪家宁
文章来源:《长江丛刊》 网址: http://www.cjckzzs.cn/zonghexinwen/2021/0329/8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