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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首例在长江流域制售伪劣柴油刑事案件宣判

来源:长江丛刊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4-22
作者:网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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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民晚报讯 (记者 孙云 通讯员 谢玲)上海首例在长江流域制售伪劣柴油刑事案件近日在杨浦区法院公开宣判。一对在长江上回收废柴油并制售伪劣柴油的船民夫妇均被宣判犯生产、销

新民晚报讯 (记者 孙云 通讯员 谢玲)上海首例在长江流域制售伪劣柴油刑事案件近日在杨浦区法院公开宣判。一对在长江上回收废柴油并制售伪劣柴油的船民夫妇均被宣判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图说:庭审现场 杨浦法院供图(下同)

2020年4月,在长江上跑船的船主张某与妻子陈某为了牟利,从其他船舶上回收废柴油,并在废柴油中添加煤油,自行调制、生产劣质油品,装进自己非法改装的渔船中,冒充正规柴油,在长江上海段水域向往来船舶兜售。

案发前,两人已销售劣质柴油40吨,销售金额达17.98万元,实际共收取货款达4.3万元。经检验,被告人张某、陈某销售的上述劣质柴油均不符合相关检验标准。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向公安机关退出违法所得2万元。审理中,被告人张某向法院预缴了罚金5万元,被告人陈某向法院预缴了罚金4万元。

图说:用来收油调油卖油的渔船

在长江中兜售劣质柴油,不仅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极易引发船舶发动机故障、对相关长江流域环境造成污染等问题,而且还严重扰乱了正品油市场供应秩序。杨浦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两被告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并对外销售,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张某系主犯,陈某系从犯。鉴于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均退出了违法所得并认缴了罚金,判决张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

文章来源:《长江丛刊》 网址: http://www.cjckzzs.cn/zonghexinwen/2021/0422/10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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