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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的微笑”我来守护!南京都市圈首次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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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此外,协同立法不局限于现有保护区,而是拓展保护范围,强调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期待长江江豚多“串门”。 针对在长江水域及其岸线上的作业或者
此外,协同立法不局限于现有保护区,而是拓展保护范围,强调健全完善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期待长江江豚多“串门”。
针对在长江水域及其岸线上的作业或者活动,《草案》共列举了8项条款。对长江江豚及其生存环境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建设项目,将引入“豚评”机制,落实避让、减缓、补偿、重建等保护措施。
江苏省人大代表封孝权是镇江人,他认为:
近日,有驴友在鄱阳湖湖滩发现一头江豚尸体,旁边还有许多死鱼干尸,这是今年鄱阳湖水系死亡的第7头江豚。
考虑到长江大保护的流域性、长江江豚的流动性等,想维持江豚的种群活力,必须通过协同立法,打破封闭管理的局限,构建跨行政区域的保护体系。
最近,苏皖两省三市协同立法,护航江豚逐浪。江苏省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第四十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草案)》。江苏省镇江市、安徽省马鞍山市也同步将内容相同的《草案》提请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为了让“长江的微笑”更灿烂,长江流域城市都在推进江豚及其生境保护,但仅凭城市内独立运行的保护区无法完全掌握流域内江豚动态。
这次围绕“江豚”的立法行动,是南京都市圈首次跨省域协同立法,也是全国首例对单一物种的流域性区域协同保护立法。三地报两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这部跨省协同保护法,有望于10月24日正式实施。
跨行政区域协同立法,有利于打破城市间行政壁垒。为应对可能产生的经济、文化、生态等利益冲突,协同立法须以共同利益为动机,建立互利共赢、长期有效的利益补偿机制。这次协同立法是南京、镇江和马鞍山这三个地方性法规多元平等主体之间的协同,体现了三市在协同立法法益方面的“高度一致性”;协同立法的效力范围虽然仍应止于三市各自的行政区域内,但其所具有的“区域制度一致性”实质性放大了本区域立法的效力范围,从而实现了法律效力范围的协同。
根据目前的消息,江豚死亡的原因还不能确定与干旱有直接关系,还待科学调查确定。但长江流域水变化导致湖水枯竭、水生动物生存空间、生存资源被严重挤压,是不争的事实。
此次的《草案》将重心放在保护长江江豚生存环境上,强调上下游、左右岸跨地区跨部门协同保护制度,将保护范围从自然保护区的“点”拓展延伸到长江流域的“面”,实施对长江江豚的全流域保护,不放过任何一个“空白区”。
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表示:
然而,以往粗放型的发展方式曾严重破坏长江生态环境,使江豚种群陷入濒危的状况。2013年,国际自然与自然资源保护联盟(IUCN)将长江江豚保护等级从“濒危”调整为“极度濒危”。2017年的长江江豚生态科学考察结果显示,长江江豚种群数量约为1012头,和20世纪90年代早期相比,减少了一半以上。2021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把它提升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同年,我国首部流域法律——长江保护法开始实施。
安徽马鞍山芦苇江湾(下)
江苏省法治建设研究基地首席专家、金陵科技学院立法研究院院长刘小冰表示:
此次两省三市联合开展长江江豚保护协同立法、构建多层次多维度的跨行政区域江豚保护体系是保护长江“微笑天使”种群延续的迫切需要,也是提升保护实效的必然要求。
据了解,南京、镇江、马鞍山三市长江段总长约260公里,生活着长江江豚约100头,约占长江干流长江江豚数量的22%、长江流域总数的10%。长江江豚以种群类聚,它们冬春季节在长江马鞍山段生活,夏秋季则可能迁徙到长江南京段觅食,每个种群活动水域为20-30公里。
目前,当地江豚保护部门已采取一些应对措施,比如向相关市县发布江豚易搁浅水域敏感图、投放小型鱼类补充江豚饵料资源、向露营爱好者和钓鱼人加大宣传保护力度等。
长江江豚是目前长江中仅有的水生哺乳动物,也是极度濒危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誉为“水中大熊猫”。作为长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保护的旗舰物种,其种群数量直接体现长江大保护的成效。
文章来源:《长江丛刊》 网址: http://www.cjckzzs.cn/zonghexinwen/2022/0907/1717.html